中国经济金融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即将出炉
去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讨论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修改。1月20日,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已修改完毕并上报,预计将于近期发布,其中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战略重点和配套制度安排。权威人士表示,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在农民工市民化方面,将着力推进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二是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常住人口市民化问题。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末,中国城镇化率升至53.73%;但若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非农户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仅约35%。权威人士预计,截至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60%,城镇常住人口将达8.5亿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由当前的35%提高至45%。权威人士表示,在农民工市民化方面,将着力推进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二是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常住人口市民化问题。这包括了大量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的、有城市户口的人。第二点是新型城镇化规划修改后新增的内容之一,也是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任务。据估计,这部分人口规模约为7000万,而离乡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约为2.3亿。目前,60%以上的农民工被地级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吸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并不能完全解决农民工落户问题。权威人士表示,未来将根据城市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并以就业年限或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础,各类城市因地制宜地制定农民工落户标准。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农民工根据不同条件选择落户地区。
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
专家指出,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公共服务成本如何分担。毕竟户口只是形式,公共服务对落户农民工的覆盖才是实质。权威人士表示,未来将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将采取中央、省、市、企业和个人分担的方式。国家发改委已明确表示,将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在财税支持方面,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计算时,计划将更多地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和吸纳农民工落地因素,以减轻城市承担农民工落户后公共服务支出成本。
发展城市群,优化城市布局
权威人士认为,若2020年时城镇常住人口达8.5亿人,城市群将为主体形态,新型城镇化建设将着力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为此需做的工作包括:培育并引导城市群发展,完善大中小城市结构,强化综合运输交通网络的支撑,优化城市群内部的城市分工协作。在未来的城市群发展中,我国将注重培育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以及山东半岛、成渝城市群等地区的发展,并在东北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市群。专家预计,目前正在酝酿跨区域的大型城市群建设,未来将出现更多的国家级城市群。从目前密集召开的地方两会来看,加快推进城市群发展已成为各地共识。
专家对亟待启动的多项配套改革纷纷发表看法
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新型城镇化要告别“摊大饼”和“伪城市化”,需要与《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相联系。要改变各级政府用行政命令推动城镇化的方法;要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城镇化效率;要建立跨城乡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市场,以便资源流向效率和回报最高的地方;要改革行政层级制度,重新界定市场的职责,重新组织城市财政。国家发改委明确指出:今年将推动出台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上述权威人士表示:
1. 在未来城镇化建设中,人口管理方面拟实行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取消居住证领取门槛,以居住证为载体,统筹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
2. 在土地管理方面,将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完善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强化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经营性用地将不再由政府直接征地,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商直接谈判地价。同时,严格耕地总量保护。
3. 在行政区划创新上,将改革设市模式,启动设市工作,以建成区常住人口为基准,完善设市标准,同时探索大市场、大社会、小政府为框架的行政管理体制。
4. 在建立多元可持续融资体系方面,拟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债券、城投债、政策性贷款等,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地方政府融资透明度,同时,鼓励和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认为:
全面深化改革是城镇化转型的根本保障,要着力推进价格,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使资源性产品的价格真正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求关系。这是城市经济实现集约增长的基本影响因素。建设用地市场改革方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要缩小征地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这是遏制城市空间无序蔓延的关键举措。财税制度和政绩考核机制改革方面,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形成“不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体系。这是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根本之策。此外,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这是城市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影响因素。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新增了专门强调建筑质量问题的章节,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责,完善建筑市场秩序和制度。目前,在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住房等房地产建设领域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普遍担忧,未来将强化对建筑企业的监管。
外媒:中国经济交亮丽答卷 一年增长一个土耳其
在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从长达几十年以出口为导向的高速增长,向领导人构想并规划的更加可持续的经济模式转变之时,中国的增长开始放缓。2013年中国经济增长率为7.7%,与2012年持平,但明显低于2011年和2010年。经济学家表示,中国经济终于开始体现重大改革的影响。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改革措施旨在让中国经济摆脱导致房价飙升和环境污染的危险投资,转向国内消费和生产率提高拉动的更均衡分布的增长模式。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问题研究所主任伊夫·蒂贝尔吉安说: “这是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目前,政府希望实现软着陆。但他们能做到吗?”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中国领导人刺激国内消费的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收入都有所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 9.7%,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12. 4%,农民工的收入增长13. 9%。正在发生的转变是被经济学家视为不可避免的逐步调整的一部分。加拿大丰业银行经济学家图利-麦卡利说:“这些数据大体上符合经济总体再平衡的进程。”
陈锡文:土改修法或借鉴自贸区做法
国新办1月22日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对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法律修改工作,国家可能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中共中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法建议;二是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实行某些法律,根据结果最终决定如何修改;三是在局部地区突破个别法律法规的限制进行试点。陈锡文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其中会涉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比如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受同等权利和同等价格的政策,就涉及《土地管理法》和宪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另外,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问题涉及《担保法》。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则涉及现行法律中对宅基地使用的规定。陈锡文说,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抓紧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土改会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然后,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所涉及的对农村经济社会影响的不同,来确定试点的范围以及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批准地方进行试点。如果不涉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而涉法的改革一定要经过相关程序得到批准。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陈锡文表示,这次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四条准则,应该是:要继续维持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要保证现有耕地基本上保持稳定、保持粮食能够继续稳定增长、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