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7、8期/总第39期
究竟是什么决定一国银行制度的选择?在既有的主流经济学框架中,我们一时难以找到满意的答案。本文通过引入社会合作能力变量,将政府因素内生化于主流范式,从而初步修复了经济学对银行制度选择问题的解释能力。基于一个制度有效组合视角,本文发现,不同的制度环境以及社会合作能力决定政府因素与私人因素的不同比例,并由此定义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会对银行制度提出各异的需求;不同的银行制度之间不存在先验的优劣之分。这一逻辑推论是如此重要,它使我们得以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关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某些思维定势。首先,让国有银行制度与以私人主导型市场经济为依托的银行制度“接轨”并不必然带来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其次,国有银行制度作为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伴生安排,其重要性取决于既定的制度有效选择集与经济中长期项目的分布密度;再次,国有银行项目选择与信贷配置的“外部性”决定其拥有迥异于私人银行制度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的均衡水平;最后,国有银行改革的要害在于有效还原作为出资人的政府的完整市场角色以及优化与此紧密相关的监管制度,而不是所谓的市场化。